Care 27期:「實證為本護理」的重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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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在入行一段時間後,不難發現香港的公立醫院護理行業的其中一大特色,就是,工作量多,因而工作速度必須夠快,以應付各種病人需要。然而,這個速度為上的工作環境除了有機會增加人為錯誤的機會外,還有機會加劇另一個盲點 – 不求甚解。

 

筆者的母親雖然不是護士,但也是曾任職公立醫院的專職醫療部門超過二十年。她在我小時候有傳授我一些心得,例如:「快啲啦,而家趕時間,唔好問咁多點解住!」。沒錯,有時基於實際工作環境的考慮,有些緊急情況,護理前輩有時也未能先給初入職的護士解釋背後原因,才讓他們動手去左一些較緊急的護理程序。然而,基於「不造成傷害」(do no harm)的基本護理道德操守,以及推動護理行業的專業發展,不論職級的高與低,護士們都需要有「求點解」的精神。

 

記得有一次,我任職護士大概兩三年時,遇到一件令我感到疑惑的事。那時我任職的地方,有著林林種種各個專科,而其中一類病人就是需要使用心導管室(catheterization laboratory)的病人。當中做完心導管後回來接受觀察的病人,較為常見。由於心導管通常都經由右手血管完成,基於安全考慮,我們會避免於這類病者的右手量度血壓,以免影響止血。

 

有一次,有位病者從心導管室被接回來觀察。不過這次是更換心臟起搏器,而不是接受心導管檢查。換心臟起搏器主要牽涉的位置是皮下脂肪,而不是在血管內,所理論左右手量血壓都不是大問題。那天,一位和我年資相若的同事提出,要堅持幫病人量在右手量血壓。我好奇地問個究竟,她答覆說:「因為有較資深的同事話要這樣做,所以我便跟著做了。」然後我問:「那麼背後的原因是甚麼呢?」她答不出來。

 

我想,前輩的做法固然有其原因和參考價值,但是如果單憑因為前輩做而堅持跟著做,而不是因著一個合理原因而做,似乎就有點欠缺說服力。護士們怎能確保,依循傳統的做法,就一定是合時宜呢?

 

正是這個問題的出現,證據為本的護理(evidence-based practice) 就應運而生了。記得聽過一位護士前輩跟我分享證據為本的重要性。他舉例說,以前醫院是用一種有強烈消毒液氣味的化學物來消毒環境。但若干年後,有研究發現,那消毒液的消毒效用不大之餘,長期吸入還有機會致癌。於是各大醫院就轉了用新的化學物,而醫院從此也少了一陣濃烈的消毒藥水味。

 

回想起初入職的自己,我的反思是,作為護士,不論年資的多少,我們都應該抱有以下的工作態度:一,多去問「為什麼?」;二,遇到有機會不根據實證為本而進行護理的前輩同事,要有勇氣提出並討論。關於第二點,我在上文同一個工作環境裡,也遇到另一位年資相若的同事,當時他看了一隻罕見藥物的最新相關文獻,發現原來前輩同事一直沿用的藥物速率是跟文獻有所偏差的。於是同事們了解過後,就根據文獻去調整速率。

 

在實踐證據為本的護理上,或許每人的能力,性格,我們都未必自己控制得到。但至少,人的心態是可以嘗試調整,從而一步步去拓展護理這項專業。

文: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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